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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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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4-27 15:24:51

信访制度范文

(1)信访制度范文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人口计生信访工作,促进人口计生信访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通过建立、完善工作制度,促进计生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建立。

  一、完善和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负责制度

  人口计生信访工作由本局“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抓落实。重大信访案件、上级交办案件由局领导包案负责;每周三由局领导轮流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并做好接待情况记录。局和乡镇街道确定专人负责信访工作,推动群众合理的信访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和落实。

  二、完善和落实信访工作目标管理制度

  确立各乡镇街道分管计生主任为计生信访第一责任人,把信访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写入与乡镇街道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中,一年两次对乡镇街道实行考核,并将考评结果纳入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考核的内容。

  三、完善和落实信访法规宣传教育制度

  加强《信访条例》和人口计生信访工作规章制度的宣传贯彻。在计划生育重大宣传活动中,将《信访条例》的宣传列入重要内容。并通过每年不少于2次对乡镇街道信访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和业务培训,规范信访工作人员的言行,增强其依法办事的能力。

  四、完善和落实信访工作办结制度

  对接访的信访事项,规范登记,并在15日内作出处理。对一般的信访事项,应在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信访事项,经本局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对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按时上交结案报告。

  五、完善和落实信访工作会议制度

  人口计生局每半年召开一次人口计生信访工作例会,通报信访工作情况,分析信访工作态势,研究处理信访问题。

  六、完善和落实信访工作归口承办制度

  局信访工作人员将群众反映的信访事项分类,按照部门科室职能分工,及时归口科室分管领导,各科室按照各自职责,参与对重大疑难信访案件的调查研究和处理工作。对属基层解决的信访及时交办至乡镇街道。

  七、群众逐级上访和分级受理制度

  乡镇街道级本着“只办不转”的原则,及时就地妥善处理,合理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上访人如不同意处理意见,乡镇街道应引导上访人在收到书面处理意见30日之内,凭此《群众上访处理意见》30日之内到区人口计生局请求复查,努力减少越级上访、集体上访和重复信访,切实把计划生育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

  八、完善和落实信访事项公开监督制度

  公开局领导和局办公室接访电话、电子邮箱和领导值班安排,公开信访办事程序,保证信访渠道畅通。对署名来信每信必复,对来访、来电登记当事人电话,处理结果及时回复。同时加大对基层人口计生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力度,及时督促承办单位按规定期限办结信访事项,并按规定反馈办理结果。

(2)信访制度范文

  一、为了保持我乡党政领导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利,加强和规范我乡信访工作,根据《信访条例》及相关文件精神,建立本制度。

  二、乡党政班子成员以轮流值班的形式,负责当天的来信来访。

  三、信访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受理属于我乡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倾听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意见,帮助解决各种问题,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我乡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

  四、对待来电、来访要热情周到,耐心听、认真记、主动问、尽心答。能够解决的及时给予办理,不能及时解决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力争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初发阶段。

  五、当天值班领导受理的信访件或上级机关、上级领导批办以及其他部门转办的信访件,由办公室负责做好登记并报主要领导批转。文 章超 市

  六、对上级机关、上级领导转交办的信访事项,办结后由承办单位或具体承办人及时将办理结果形成书面报告交主要领导审核后,由办公室反馈上级机关和上级领导。

  七、接待群众来访的当天值班领导与信访事项或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八、严格执行信访工作纪律和工作保密制度,保护来信来访人的合法权益。

  九、各值班领导和工作人员,在信访工作中要认真负责,依法办事,若出现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失职、渎职行为,将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信访条例》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刑事责任。

(3)信访制度范文

  信访事项督办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信访督查督办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提高信访督查督办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行政机关工作职责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督办的原则

  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的原则;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相一致的原则;督促检查与指导帮助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原则与注重实效相结合的原则。

  二、督查督办的范围

  1、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信访案件;

  2、县领导批示交办的信访案件;

  3、县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知名人士的信访案件;

  4、重大集体上访事件和突发性群体事件;

  5、3次以上重复来访来信和5人以上的联名信;同一天内有3人以上反映同一问题的来电来邮,或者3天内5人以上反映同一问题的来电来邮;

  6、其他应予立案处理的信访案件。

  三、督查督办的主要职责

  1、检查反馈:对责任单位办理信访案件的措施、进度、效果进行跟踪检查,并向上级机关和领导报告。

  2、督促落实:督促责任单位及时处理信访案件,对进展缓慢的进行催促,对久拖不决的限时处理。

  3、提出建议:指导基层单位依法依规、合情合理处理信访案件,对处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4、综合协调:对涉及多个地区、多个部门的信访案件,会同有关部门理顺关系,协调和推进案件的处理。

  四、督查督办的程序

  1、正常的信访督查督办工作由县信访局负责具体落实。

  2、立案处理的信访案件,由经办人提出拟办意见,明确责任单位和办理期限,报有关领导审批后交办。

  3、立案交办后,经办人应认真做好督查催办工作,重要的信访案件要重点督查督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1)由经办人建立督查案卷,定期督查督办。督查督办可采取电话催办、发函、听取汇报等形式进行。一般情况下,逾期3天仍未回复的应予催办。

  (2)对信访案件处理情况不清,需派人调查核实的,要2人以上同往。

  (3)对涉及多个部门或重大疑难信访案件,可联合有关单位组成督查督办小组进行督查督办。

  (4)经办人要对督查督办情况及时记录;对领导交办的督查督办案件,应在督查督办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督查督办情况书面报告有关领导。

  (5)对2次催办仍不回复办理情况,又不说明理由的责任单位;或2次督查督办仍处理不力的责任单位,将采取责成说明情况、责成书面检查和通报等形式,实行信访工作责任追究。

  4、信访案件的办结要求事实清楚,结论正确,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手续完备,材料齐全,并落实处理意见。

  (1)经督查督办符合结案要求的,作办结处理;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原责任单位重办。

  (2)需复函上级机关、有关领导或信访人的,应及时回复。

  (3)信访案件办结后,经办人应将督查督办资料连同结案材料一并整理归档。

  五、督查督办工作的纪律

  1、督查督办人员与信访案件或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督查督办人员应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廉洁自律。

(4)信访制度范文

  信访接待制度

  一、信访工作原则

  市**局信访工作依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新地依法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二、信访受理范围

  1、对全市水利、水电、水保、堤防等本行业的建设和意见。

  2、对全可能发生的水灾害、灾情、险情的报告。

  3、对单位或个人破坏、侵占水利工程设施行为的除直接向检察机关投诉外,也可通过信访途径反映。

  4、对我局执法人员或公务人员在行政执法、公务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向纪检监察举报、投诉外,也可通过信访途径反映。

  5、对本行业政策范围内的其他合理要求等,属于信访接待范围内的事宜。

  三、信访方式

  1、可采用电话、书信、传真或走访等形式。不行越级访、重复访、集体上访应事先沟通,多人反映的共同问题,代表人数不应超过5人。

  2、上访人不得高声喧哗或无理取闹,不得影响机关的正常工作、生活秩序。做到手续齐全、文明上访。

  四、办理时限

  1、灾情或影响人民生产生活的问题,立即向分管领导回报并会同有关科室,立即办理、答复。

  2、对本行业的建议、意见或其他一般性信访事项30日内办理或答复。

  3、上级信访部门交办的事项90日内办理或回复。

  五、信访纪律

  1、信访接待人员应依法依规办理、回复受理范围内的信访件,及时解决,按期办理。

  2、凡署名批办件,应有文字回复。

  3、对归口办理的信访件,应及时督查督办。

  4、做好信访、来访登记,必要件每年整理成册并归档,并注意保密。

(5)信访制度范文

  信访工作制度(物价局)

  一、为了保持我局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利,加强和规范我局信访工作,根据《信访条例》以及国家发改委《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建立本制度。

  二、信访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受理属于我局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倾听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意见,帮助解决各种问题,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我局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

  三、对待来电、来访要热情周到,耐心听、认真记、主动问、尽心答。能够解决的及时给予办理,不能及时解决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力争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初发阶段。

  四、我局受理的信访件或上级机关、上级领导批办以及其他部门转办的信访件,由办公室负责做好登记、呈批、转办和催办工作。办结后,属于价格投诉举报的由检查所负责整理归档,其他信访件由办公室负责整理归档。

  五、各股所办或具体承办人办理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答复举报人;情况复杂的,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六、对上级机关、上级领导转交办的信访事项,办结后由承办股所办或具体承办人及时将办理结果形成书面报告,由办公室反馈相应机关和领导。

  七、办理信访的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八、严格执行信访工作纪律和价格举报保密制度,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禁将举报信转给被举报单位和被举报人,防止打击报复。

  九、各股所办工作人员,在信访工作中要认真负责,依法办事,若出现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失职、渎职行为,将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信访条例》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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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百度搜索:信访工作制度(物价局)

(6)信访制度范文

  信访接待制度

  一、信访工作原则

  市**局信访工作依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新地依法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二、信访受理范围

  1、对全市水利、水电、水保、堤防等本行业的建设和意见。

  2、对全可能发生的水灾害、灾情、险情的报告。

  3、对单位或个人破坏、侵占水利工程设施行为的除直接向检察机关投诉外,也可通过信访途径反映。

  4、对我局执法人员或公务人员在行政执法、公务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向纪检监察举报、投诉外,也可通过信访途径反映。

  5、对本行业政策范围内的其他合理要求等,属于信访接待范围内的事宜。

  三、信访方式

  1、可采用电话、书信、传真或走访等形式。不行越级访、重复访、集体上访应事先沟通,多人反映的共同问题,代表人数不应超过5人。

  2、上访人不得高声喧哗或无理取闹,不得影响机关的正常工作、生活秩序。做到手续齐全、文明上访。

  四、办理时限

  1、灾情或影响人民生产生活的问题,立即向分管领导回报并会同有关科室,立即办理、答复。

  2、对本行业的建议、意见或其他一般性信访事项30日内办理或答复。

  3、上级信访部门交办的事项90日内办理或回复。

  五、信访纪律

  1、信访接待人员应依法依规办理、回复受理范围内的信访件,及时解决,按期办理。

  2、凡署名批办件,应有文字回复。

  3、对归口办理的信访件,应及时督查督办。

  4、做好信访、来访登记,必要件每年整理成册并归档,并注意保密。

(7)信访制度范文

  信访事项交办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信访交办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立为民、务实、高效的工作机制,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交办的原则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的原则;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相统一的原则。

  二、交办的范围

  1、领导有批示的信访事项;

  2、带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可能会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3、涉及群众性利益的;

  4、按现行法律政策规定应该解决的;

  5、政策不明确,上访人确有困难的;

  6、需要几个部门处理的;

  7、有关地方或部门不作为的;

  8、处理意见明显不当的;

  9、反映重大违法违纪问题;

  10、其它需要交办的信访事项。

  三、交办的途径

  1、上级信访部门交办;

  2、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交办;

  3、县信访局交办。

  四、交办的办法

  单个信访事项的交办;综合交办;电话交办等,但都要下达正式公函。

  五、交办信访事项的办理

  1、交办信访事项的承办单位自交办函件的60日内办结,对疑难、复杂的案件经交办部门领导审批,可延长最长不超过30日;

  2、交办信访事项办结后要形成书面汇报材料,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报交办部门或机构,属上级信访部门交办的,承办单位上报前要报一份给县信访局;

  3、交办部门或机构要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规范,手续完备”的要求,对报告办理结果的汇报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要退回重查再报。

  六、交办信访事项的督办

  交办部门或机构对信访事项承办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意见:

  1、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

  2、未按规定反馈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

  3、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

  4、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

  5、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的;

  6、其它需要督办的情形。

  收到改进建议的单位应当在30日内书面反馈情况,未采纳改进建议的应当说明理由。

  七、交办工作的责任追究

  交办工作责任追究按《xx县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执行。

(8)信访制度范文

  信访事项会办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信访会办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立为民、务实、高效的工作机制,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会办的原则

  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的原则;分级负责、依职能办理的原则;坚持原则和注重实效相结合的原则。

  二、会办的范围

  1、涉及多个地方、多个部门的信访案件;

  2、信访人与责任单位对处理意见存在较大分歧的信访案件;

  3、不及时处理,将引发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信访案件;

  4、领导和上级机关交办的需要重点跟踪落实的信访案件;

  5、其他需要协调的信访案件。

  三、会办的主要形式

  1、现场会办。对群众信访反映的重大或紧急事项;在集体上访过程中,有发生群体性、突发性事件苗头,需要协调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处理,以平息事态、化解矛盾的,采取现场会办方式。

  2、会议协调。对重大信访案件的处理不妥或处理不落实,需要协调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落实处理措施,可以解决问题的,采取会议协调方式。

  四、参加会办的人员

  1、主持人。

  (1)党委、政府领导,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对重大信访案件,需党委、政府领导出面的,报请有关领导主持协调。

  (2)信访局领导或受委托的业务科室负责人。

  2、与会单位和人员

  (1)信访局。信访局领导、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及经办人员。

  (2)涉及单位。信访案件所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责任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

  (3)信访人。可视情况通知信访人或信访人代表参加。

  五、会办的程序

  1、信访会办工作由信访部门负责具体落实。

  2、信访案件需要会办的,由信访部门或信访事项牵头承办单位提出议题报主持人审批。

  3、信访部门或信访事项牵头承办单位负责印发会议通知,提供信访案件的相关材料。

  4、由主持人主持信访会办,听取意见,研究问题,提出措施,调解矛盾。

  5、信访局负责记录有关协调事项,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在协调后3个工作日内报主持人签发。

  6、各有关部门按会办议定的事项组织落实,在规定的时限内解决信访问题。属于紧急事件的,各有关单位要立即行动,落实处置措施,控制和平息事态。

  7、信访局负责会办后的督查工作,经办单位应将办理情况和进度及时报送信访局,并在一个月内将处理意见答复信访人。信访局定期督查催办,直到问题解决结案。

  六、会办工作的纪律

  1、会办人员与信访案件或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会办人员应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廉洁自律。

(9)信访制度范文

  信访事项督办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信访督查督办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提高信访督查督办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行政机关工作职责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督办的原则

  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的原则;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相一致的原则;督促检查与指导帮助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原则与注重实效相结合的原则。

  二、督查督办的范围

  1、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信访案件;

  2、县领导批示交办的信访案件;

  3、县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知名人士的信访案件;

  4、重大集体上访事件和突发性群体事件;

  5、3次以上重复来访来信和5人以上的联名信;同一天内有3人以上反映同一问题的来电来邮,或者3天内5人以上反映同一问题的来电来邮;

  6、其他应予立案处理的信访案件。

  三、督查督办的主要职责

  1、检查反馈:对责任单位办理信访案件的措施、进度、效果进行跟踪检查,并向上级机关和领导报告。

  2、督促落实:督促责任单位及时处理信访案件,对进展缓慢的进行催促,对久拖不决的限时处理。

  3、提出建议:指导基层单位依法依规、合情合理处理信访案件,对处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4、综合协调:对涉及多个地区、多个部门的信访案件,会同有关部门理顺关系,协调和推进案件的处理。

  四、督查督办的程序

  1、正常的信访督查督办工作由县信访局负责具体落实。

  2、立案处理的信访案件,由经办人提出拟办意见,明确责任单位和办理期限,报有关领导审批后交办。

  3、立案交办后,经办人应认真做好督查催办工作,重要的信访案件要重点督查督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1)由经办人建立督查案卷,定期督查督办。督查督办可采取电话催办、发函、听取汇报等形式进行。一般情况下,逾期3天仍未回复的应予催办。

  (2)对信访案件处理情况不清,需派人调查核实的,要2人以上同往。

  (3)对涉及多个部门或重大疑难信访案件,可联合有关单位组成督查督办小组进行督查督办。

  (4)经办人要对督查督办情况及时记录;对领导交办的督查督办案件,应在督查督办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督查督办情况书面报告有关领导。

  (5)对2次催办仍不回复办理情况,又不说明理由的责任单位;或2次督查督办仍处理不力的责任单位,将采取责成说明情况、责成书面检查和通报等形式,实行信访工作责任追究。

  4、信访案件的办结要求事实清楚,结论正确,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手续完备,材料齐全,并落实处理意见。

  (1)经督查督办符合结案要求的,作办结处理;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原责任单位重办。

  (2)需复函上级机关、有关领导或信访人的,应及时回复。

  (3)信访案件办结后,经办人应将督查督办资料连同结案材料一并整理归档。

  五、督查督办工作的纪律

  1、督查督办人员与信访案件或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督查督办人员应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廉洁自律。

(10)信访制度范文

  一、为了保持我局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利,加强和规范我局信访工作,根据《信访条例》以及国家发改委《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建立本制度。

  二、信访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受理属于我局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倾听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意见,帮助解决各种问题,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我局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

  三、对待来电、来访要热情周到,耐心听、认真记、主动问、尽心答。能够解决的及时给予办理,不能及时解决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力争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初发阶段。

  四、我局受理的信访件或上级机关、上级领导批办以及其他部门转办的信访件,由办公室负责做好登记、呈批、转办和催办工作。办结后,属于价格投诉举报的由检查所负责整理归档,其他信访件由办公室负责整理归档。

  五、各股所办或具体承办人办理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答复举报人;情况复杂的,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六、对上级机关、上级领导转交办的信访事项,办结后由承办股所办或具体承办人及时将办理结果形成书面报告,由办公室反馈相应机关和领导。

  七、办理信访的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八、严格执行信访工作纪律和价格举报保密制度,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禁将举报信转给被举报单位和被举报人,防止打击报复。

  九、各股所办工作人员,在信访工作中要认真负责,依法办事,若出现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失职、渎职行为,将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信访条例》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刑事责任。

(11)信访制度范文

  一、群众来信

  1、收到群众来信,要当日拆封,拆封时要注意检查信封封面、邮票是否完整,拆封后要将信封、信件装订,并注明收信时间。

  2、认真阅读信件,并填写《群众来信来访登记表》。

  3、对重要的信件要立即报送书记或镇长阅批,对一般的群众来信按“分片负责、属地办理,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转交有关包片领导或分管领导。

  4、对反映正确、要求合理的群众来信在领导阅批后,要及时复信,复信要做到认真、热情,向群众讲明道理、宣传政策,告诉群众处理结果或引导群众逐级反映问题。

  5、对已办结的信件要立卷归档,统一保管。

  二、群众来访

  1、对群众来访要热情接待,并填写《群众来信来访登记表》。

  2、认真阅读来访者携带的有关材料,通过交谈详细了解和记录来访人员反映的问题和要求,以及接待人员做出的答复。

  3、根据“分片负责、属地办理,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引导来访人员与有关领导或负责人见面;有关领导或负责人不在单位的,应确立接待时间。

  4、接待群众来访按下列顺序进行:

  办公室人员——有关领导或负责人——镇信访办公室——分管信访领导——书记或镇长——转司法部门。

  5、接待人员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尽可能减少群众往返的次数。对同一问题多次上访者,要做好耐心的说服教育工作,宣传相关的方针、政策,引导上访者走依法处理问题的渠道。

  6、对少数聚众闹事扰乱机关办公秩序的上访者,要即时报公安派出所依法处理。

  7、对疑似患有精神病、传染病的上访者要通知卫生、防疫、公安等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12)信访制度范文

  随着人民群众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医疗保健需求和自我保护意识的增强,借助信件(或来访来电)询医问药、寻求帮助的情况日趋增多,特制定如下信访工作制度。

  1、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政策和医院各项工作的有关规定,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热情细致地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工作。

  2、坚持受访负责制,对来访人员不推诿,弄清来访情况后按业务归口转办,并做好交接工作。

  3、院办室收到人民群众来信。有关医疗咨询的信件,由医务科或有关科室予以回信;有关医疗纠纷的信件,由医患关系办公室、医务科或护理部处理答复;有关职业道德方面的信件,由党委办公室处理答复。

  4、讲究信访工作实效,不拖拉,凡是群众来信,不管是投诉或医疗咨询等,必须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5、原则上所有来信在一周内予以处理,如涉及较复杂的纠纷或特殊情况(如当事人外出等),可适当推迟,但不超过两周。

  6、建立来访工作记录,注意收集各种信访信息,对带有倾向性、政策性和直接影响医院声誉的案例应及时上报领导,并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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