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拔、任用官吏的条例。《新唐书·选举志下》:“初,銓法简而任重。” 宋 叶适 《宝谟阁待制中书舍人陈公墓志铭》:“朝廷难以銓法持之,遂授太学録。”《续资治通鉴·宋高宗绍兴四年》:“官司文籍散佚,无所稽考,议者以为銓法最为急务。”
读音:quán
[quán]
衡量轻重:铨衡。 ◎ 古代称量才授官,选拔官吏:铨叙(旧时一种叙官制度,按资历或劳绩核定官职的授予或升迁)。铨选。铨录(选择录用)。
读音:fǎ
[fǎ]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法办。法典。法官。法规。法律。法令。法定。法场。法理。法纪。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法制。法治。犯法。守法。合法。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政法。奉公守法。逍遥法外。 ◎ 处理事物的手段:办法。设法。手法。写法。 ◎ 仿效:效法。 ◎ 标准,规范,可仿效的:法式。法帖。 ◎ 佛家的道理:佛法。法号。法轮。法像。法门。 ◎ 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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