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犹复职。《后汉书·陈忠传》:“ 元初 三年有詔,大臣得行三年丧,服闕还职。”《新唐书·刘审礼传》:“有詔 审礼 徇忠以没,非有罪,宜各还职。”《宋史·王安礼传》:“ 绍圣 初,还职,知 永兴军 。” 明 余继登 《典故纪闻》卷十一:“其餘不满贯当流徒杖者,如旧赎罪还职。”(2).还归而就职。《北史·来护儿传》:“十八年,詔追入朝,赐以宫女、宝刀、骏马、锦綵等物,仍留长子 楷 为千牛备身,使 护儿 还职。”
读音:hái,huán
[hái,huán]
回到原处或恢复原状:还乡。还俗。衣锦还乡。返老还童。 ◎ 回报别人对自己的行动。还手。还击。以眼还眼。以牙还牙。 ◎ 偿付:归还。偿还。还本。原物奉还。 ◎ 古同“环”,环绕。 ◎ 姓。
读音:zhí
[zhí]
管理某种事务,分(fèn )内应做的事:职业。职务。职守。职权。天职。尽职。 ◎ 执行事务所处的一定地位:职工。职位。职员。职称。以身殉职。 ◎ 旧时公文用语,下属对上司的自称:卑职。职当奉命。 ◎ 掌管:职掌。 ◎ 由于:职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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