苛刻的条例。 清 薛福成 《出使四国日记·光绪十七年正月十六日》:“夫有官保护,则遇事理论,駮其苛例,不致为远人所欺。” 鲁迅 《且介亭杂文末编·<凯绥·珂勒惠支版画选集>序目》:“农民就发动起来,要求废止领主的苛例。”
1.【法】 onerous act
读音:kē
[kē]
过于严厉:苛刻。苛毒。苛求。苛责。苛待。 ◎ 繁重,使人难以忍受:苛重(zhòng )。苛捐杂税。 ◎ 腐蚀性:苛性(如氢氧化钾、氢氧化钠等能腐蚀皮肤及纤维之类的化学性质)。苛性钠(烧碱)。
读音:lì
[lì]
可以做依据的事物:例证。例题。举例。例句。例如。 ◎ 规定:例外(不按规定的,和一般情况不同的)。体例。凡例。条例。破例。发凡起例。 ◎ 按规定的,照成规进行的:例会。例假。例行公事。 ◎ 调查或统计时指合于某种条件的具有代表性的事情:事例。病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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