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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理

基本解释

审察处理。 唐 白居易 《郑覃可给事中制》:“给事中之职……天下冤滞无告者,得与御史纠理之。”

字义分解

读音:jiū

[jiū]

缠绕:纠缠。纠纷。 ◎ 矫正:纠偏。纠正。 ◎ 集合(含贬义):纠合。

读音:lǐ

[lǐ]

物质本身的纹路、层次,客观事物本身的次序:心理。肌理。条理。事理。 ◎ 事物的规律,是非得失的标准,根据:理由。理性。理智。理论。理喻。理解。理想。道理。理直气壮。 ◎ 自然科学,有时特指“物理学”:理科,数理化。理疗。 ◎ 按事物本身的规律或依据一定的标准对事物进行加工、处置:理财。理事。管理。自理。修理。总理。 ◎ 对别人的言行作出反应:理睬。答理。 ◎ 古代指狱官、法官。 ◎ 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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