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义理和章法。 宋 沉括 《梦溪笔谈·艺文二》:“观其字音韵次序,皆有理法。”《儒林外史》第十六回:“但昨看 匡迥 的文字,理法虽略有未清,才气是极好的。” 夏丏尊 叶圣陶 《文心》十八:“ 沉先生 是通晓文章的理法的。”(2).礼法;伦理规范。《水浒传》第三三回:“量 刘高 不才,颇识些理法……我二人也无甚言语争执,此是外间妄传。”《红楼梦》第九十回:“那 金桂 素性为人,毫无闺阁理法。” 康有为 《上海强学会章程》:“万国史学、万国公法、万国政教理法……皆听人自认,与众讲习。”(3).规律;法则。 李大钊 《研究历史的任务》:“应当解释记录,寻出那些事实间的理法。” 郭沫若 《中国古代社会研究》第一篇第二章第二节:“《易传》的作者把《易》的辩证观展开了,他是约略探寻到自然的理法。”
1.logos
读音:lǐ
[lǐ]
物质本身的纹路、层次,客观事物本身的次序:心理。肌理。条理。事理。 ◎ 事物的规律,是非得失的标准,根据:理由。理性。理智。理论。理喻。理解。理想。道理。理直气壮。 ◎ 自然科学,有时特指“物理学”:理科,数理化。理疗。 ◎ 按事物本身的规律或依据一定的标准对事物进行加工、处置:理财。理事。管理。自理。修理。总理。 ◎ 对别人的言行作出反应:理睬。答理。 ◎ 古代指狱官、法官。 ◎ 姓。
读音:fǎ
[fǎ]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法办。法典。法官。法规。法律。法令。法定。法场。法理。法纪。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法制。法治。犯法。守法。合法。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政法。奉公守法。逍遥法外。 ◎ 处理事物的手段:办法。设法。手法。写法。 ◎ 仿效:效法。 ◎ 标准,规范,可仿效的:法式。法帖。 ◎ 佛家的道理:佛法。法号。法轮。法像。法门。 ◎ 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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