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治所 zhìsuǒ[seat of a local government] 旧指地方各级官吏的任职所在地
古代地方长官的官署。《汉书·朱博传》:“使者行部还,诣治所。” 颜师古 注:“治所,刺史所止理事处。”《资治通鉴·后唐庄宗同光二年》:“且 汴州 关 东衝要,地富人繁,臣既不至治所,徒令他人摄职,何异空城!” 范文澜 蔡美彪 等《中国通史》第三编第五章第一节:“ 唐 朝廷允许他们住在 河西 节度使治所附近。”
读音:zhì
[zhì]
管理,处理:治理。治家。治丧。治标。治本。治国安邦。自治。统治(a.管理;b.分配)。 ◎ 整理:治河。治水。 ◎ 惩办:治罪。处(chǔ)治。 ◎ 医疗:治病。治疗。医治。 ◎ 消灭农作物的病虫害:治蝗。治蚜虫。 ◎ 从事研究:治学。治史。 ◎ 安定:治世。治安(社会的秩序)。天下大治。 ◎ 旧称地方政府所在地:府治。治所。 ◎ 姓。
读音:suǒ
[suǒ]
处,地方:住所。哨所。场所。处所。 ◎ 机关或其他办事的地方的名称:研究所。派出所。 ◎ 量词,指房屋:一所四合院。 ◎ 用在动词前,代表接受动作的事物:所部(所率领的部队)。所谓(a.所说的;b.某些人所说的,含不承认意)。无所谓(不关紧要,不关心)。所有。各尽所能。所向无敌。有所不为而后可以有为。 ◎ 用在动词前,与前面的“为”或“被”字相应,表示被动的意思:为人所敬。 ◎ 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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