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百姓居住之所。《礼记·王制》:“凡居民,量地以制邑,度地以居民。地邑民居,必参相得也。”《管子·小匡》:“民居定矣,事已成矣。”《东周列国志》第十一回:“今东郊被 宋 兵残破,民居未復。”(2).民家,民房。 北魏 郦道元 《水经注·泗水》:“左右民居,识其将漏,预以木为曲洑,约障穴口,鱼鳖暴鳞不可胜载矣。”《新唐书·五行志一》:“ 开成 二年六月, 徐州 火,延烧民居三百餘家。”《明史·五行志一》:“ 番禺 、 南海 风雷大作,飞雹交下,坏民居万餘。”
1.folk house; vernacular dwelling
读音:mín
[mín]
以劳动群众为主体的社会基本成员:人民。民主。民国。民法。公民(在一国内有国籍,享受法律上规定的公民权利并履行公民义务的人)。国民(具有国籍的人)。 ◎ 指人或人群:居民。民族。 ◎ 劳动大众的,非官方的:民间。民歌。民谚。民风。民情。 ◎ 某族的人:汉民。回民。 ◎ 从事不同职业的人:农民。渔民。 ◎ 非军事的:民品。民航。 ◎ 同“苠”。
读音:jū
[jū]
住:居住。居民。同居。隐居。居处(chǔ)(a.住所;b.指生活处境)。 ◎ 居住的地方:新居。故居。迁居。蜗居(喻窄小的住所)。 ◎ 当,占,处于:居首。居中。居高临下。二者必居其一。 ◎ 安着,怀着:居心(怀着某种念头,有贬义)。 ◎ 积蓄,储存:奇货可居(a.指商人把珍稀的货物储存起来,等待时机高价出售;b.喻挟持某种技艺或某种事物以谋求功名利禄)。 ◎ 停留:居守。 ◎ 平时:平居。 ◎ 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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