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众承担的事务。《荀子·非十二子》:“故劳力而不当民务,谓之姦事;劳知而不律先王,谓之姦心。” 杨倞 注:“民务,四民之务。”《商君书·赏刑》:“夫明赏不费,明刑不戮,明教不变,而民知於民务,国无异俗。”(2).治理人民的事务。 晋 潘岳 《在怀县作》诗之二:“小国寡民务,终日寂无事。” 明 于谦 《安民疏》:“独 保定 地方又被差调官军经过骚扰,臣职专民务,岂敢缄默。”
读音:mín
[mín]
以劳动群众为主体的社会基本成员:人民。民主。民国。民法。公民(在一国内有国籍,享受法律上规定的公民权利并履行公民义务的人)。国民(具有国籍的人)。 ◎ 指人或人群:居民。民族。 ◎ 劳动大众的,非官方的:民间。民歌。民谚。民风。民情。 ◎ 某族的人:汉民。回民。 ◎ 从事不同职业的人:农民。渔民。 ◎ 非军事的:民品。民航。 ◎ 同“苠”。
读音:wù
[wù]
事情:事务。任务。公务。特务。不识时务(不认识时代潮流和当前形势)。 ◎ 从事,致力:务工。务实(从事或讨论具体的工作)。务虚。当务之急。 ◎ 追求:好(hào )高务远。 ◎ 必须,一定:务必。务须。除恶务尽。 ◎ 旧时收税的关卡(现多用于地名):曹家务(在中国河北省)。 ◎ 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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