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清两代由朝廷派员复审死刑案件的一种制度。始于明天顺三年。每年霜降后﹐三法司(刑部﹑都察院﹑大理寺)把已判死刑尚未执行的重囚犯罪情节﹐摘要制册﹐送九卿各官详审﹐分列"情实"﹑"缓决"﹑"可矜"﹑"可疑"﹑"留养承嗣"等类﹐上呈皇帝裁决。
读音:cháo,zhāo
[cháo,zhāo]
早晨:朝阳。朝晖。朝暮。朝霞。朝气。朝思暮想。朝令夕改。朝秦暮楚(喻反复无常)。 ◎ 日,天:今朝。明朝。
读音:shěn
[shěn]
详细,周密:审慎。审视。 ◎ 仔细思考,反复分析、推究:审查。审定。审订。审核。审美。审计。审评。审时度势。 ◎ 讯问案件:审理。审判。审讯。公审。 ◎ 知道:不审近况如何? ◎ 一定地,果然:审如其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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