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解释
法家是中华文明的微微龙脉,西汉以后,仍以隐性的方式影响着中国现实政治。
法家理论上的复兴可以上溯到宋明理学失败之时,在北方草原游牧民族的铁蹄之下,有良知的中国学者开始反思自己文明的本质,寻求经世济民之道。明朝末年,李贽已经以较为客观的态度看待法家。
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奄奄一息的大清王朝在西方文明的入侵面前只有招架之功,毫无还手之力。甲午战争中方的失败和日俄战争日方的胜利大大加强了国人全盘西化的决心。西方政治经济理念几乎被生吞活剥的引入。这时的学者,如章太炎、刘师培、梁启超、麦孟华等发现,相对于西方的法治,中国也有过主张法治的思想,那就是法家。
但直到民国时期,“新法家”这个概念才被陈启天和常燕生第一次提出。
1935年,常燕生在《国论》杂志上发表了《法家思想的复兴与中国的起死回生之道》一文。常燕生认为两千年来法家和法家人物被攻击、埋没是“一件大冤狱,是我们必须要平反的”,他在该文的结尾说:“中国的起死回生之道就是法家思想的复兴,就是一个新法家思想的出现,对于这个结论,我可以毫不犹疑的向全国民胞保证。”
民国时期对法家思想复兴贡献最大的是陈启天,他甚至将韩非子同西方的亚里士多德并列,认为韩非子对中国古典政治学的贡献有如亚氏对西方政治学的贡献;他在《先秦法家的国家论》一文中也提到了“新法家”概念,他说:“近代中国已进入世界的新战国时代,似有产生新法家的必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毛泽东越是晚年越成为法家思想的坚定支持者,特别是在1971年林彪出逃事件发生后。从历史的角度看,“批林批孔”运动使“法家”这个概念(不是法家思想本身)大众化了。不过在1976年“四人帮”垮台后,这也成了复兴法家的障碍。甚至直到二十一世纪的今天,研究法家的学者仍然寥若星辰。
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末,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政治学博士潘维教授提出了“咨询型法治”的设想。2002年6月,他在“北大在线”题为《民主迷信与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方向》的讲演中称:“在今天世界的‘春秋战国’时代,这个设想也可以说体现一种‘新法家’的思潮。”
2003年,曾经留学日本东京大学的韩东育教授出版了《日本近世新法家研究》一书——他研究的对象是日本。
2005年,青年学者翟玉忠、徐光宇创立了新法家网站中文版。
2007年底,旅居美国旧金山的陆寿筠(Sherwin Lu)先生出资帮助建立了新法家网站的英文版——这是新法家思想国际化的开端。
2008年11月,由潘维教授作序,陆寿筠先生作跋,中央编译出版社出版了新法家网站中英文版总编辑翟玉忠先生的《道法中国——二十一世纪中华文明的复兴》一书,该书的出版标志着新法家的理论建设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
今天,新法家已经在国内思想界和国际汉学界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字义分解
读音:xīn
[xīn]
刚有的,刚经验到的;初始的,没有用过的,与“旧”、“老”相对:新生。新鲜。新奇。新贵。新绿。新星。新秀。新闻。新陈代谢。
◎ 性质改变得更好,与“旧”相对:改过自新。推陈出新。
◎ 不久以前,刚才:新近。
◎ 表示一种有异于旧质的状态和性质:新时代。新社会。新观念。新思维。
◎ 称结婚时的人或物:新娘。新郎。新房。
◎ 中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简称。
◎ 姓。
读音:fǎ
[fǎ]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法办。法典。法官。法规。法律。法令。法定。法场。法理。法纪。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法制。法治。犯法。守法。合法。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政法。奉公守法。逍遥法外。
◎ 处理事物的手段:办法。设法。手法。写法。
◎ 仿效:效法。
◎ 标准,规范,可仿效的:法式。法帖。
◎ 佛家的道理:佛法。法号。法轮。法像。法门。
◎ 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
读音:gū,jiā,jie
[gū,jiā,jie]
共同生活的眷属和他们所住的地方:家庭。家眷。家长(zhǎng )。家园。家谱。家塾。家乡。家风。家训。家规。家喻户晓。如数家珍。
◎ 家庭所在的地方:回家。老家。安家。
◎ 居住:“可以家焉”。
◎ 对人称自己的尊长、亲属:家祖。家父。家翁。家母。家慈。
◎ 家里养的,不是野生的:家畜。家禽。
◎ 经营某种行业的人家或有某种身份的人家:酒家。农家。
◎ 掌握某种专门学识或有丰富实践经验及从事某种专门活动的人:专家。行(háng )家。作家。科学家。
◎ 学术流派:儒家。法家。道家。墨家。纵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