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语言结构方式的科学。 胡适 《中国文的教授》:“以后中学堂的国文教员应该有文法学的知识,不懂文法的,决不配做国文教员。” 朱自清 《语文学常谈》:“语言学里又包括文法学。”参见“ 文法 ”。
读音:wén
[wén]
事物错综所造成的纹理或形象:灿若文锦。 ◎ 刺画花纹:文身。 ◎ 记录语言的符号:文字。文盲。以文害辞。 ◎ 用文字记下来以及与之有关的:文凭。文艺。文体。文典。文苑。文献(指有历史价值和参考价值的图书资料)。文采(a.文辞、文艺方面的才华;b.错杂艳丽的色彩)。 ◎ 人类劳动成果的总结:文化。文物。 ◎ 自然界的某些现象:天文。水文。 ◎ 旧时指礼节仪式:虚文。繁文缛节(过多的礼节仪式)。 ◎ 文华辞采,与“质”、“情”相对:文质彬彬。 ◎ 温和:文火。文静。文雅。 ◎ 指非军事的:文
读音:fǎ
[fǎ]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法办。法典。法官。法规。法律。法令。法定。法场。法理。法纪。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法制。法治。犯法。守法。合法。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政法。奉公守法。逍遥法外。 ◎ 处理事物的手段:办法。设法。手法。写法。 ◎ 仿效:效法。 ◎ 标准,规范,可仿效的:法式。法帖。 ◎ 佛家的道理:佛法。法号。法轮。法像。法门。 ◎ 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
读音:xué
[xué]
效法,钻研知识,获得知识,读书:学生。学徒。学习。学业。学友。学者。学阀。学制。学历。学步邯郸(讥讽人只知模仿,不善于学而无成就,亦作“邯郸学步”)。 ◎ 传授知识的地方:学校(简称“学”或“校”)。学院。学府。中学。大学。上学。 ◎ 掌握的知识:学问(简称“学”)。学术(一切学问的总称)。学位。学士(a.学位名,大学毕业生;b.古代官名)。才学。治学。学识。博学多才。 ◎ 分门别类的有系统的知识:学说。哲学。数学。小学(a.古代指文学、音韵、训诂学;b.现指初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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