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称“ 押尾 ”。署名于法书两纸首尾缝间。 宋 黄伯思 《东观馀论·记与刘无言论书》:“ 魏 晋 以来法书,至 梁 御府藏之,皆是 朱异 ……等题名於首尾纸缝间,故或谓之押缝,或谓之押尾,祗是谓书名耳。” 宋 赵彦卫 《云麓漫钞》卷六:“世人多误﹝《兰亭序》﹞宝鑱本为定武本,或云第五行有僧字,盖是时搨本至多,惟此僧 永 所藏为真。又云,当其行间是僧 权 押缝,后 权 字磨灭,曾不知老之将至,误用僧字。”后用于文书、契约的两纸缝间称押缝,用于文书契约的末尾称押尾。
读音:yā
[yā]
在文书、契约上签名或画记号:画押。签押。 ◎ 把财物交给人作保证:押租。押金。押当(dàng)。典押。 ◎ 拘留:看(kān )押。拘押。押禁。 ◎ 跟随看管:押送。押运。 ◎ 同“压”,用于“押宝”、“押队”、“押韵”。 ◎ 姓。
读音:féng,fèng
[féng,fèng]
用针线连缀:缝纫。缝缀。缝制。缝补。缝连。裁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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