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征召任用。《史记·儒林传序》:“ 孝惠 、 吕后 时,公卿皆武力有功之臣。 孝文 时颇徵用,然 孝文帝 本好刑名之言。” 张守节 正义:“言 孝文 稍用文学之士居位。”《三国志·魏志·华歆传》:“若有秀异,可特徵用。” 宋 叶适 《<归愚翁文集>序》:“﹝ 郑伯英 ﹞既任 秀州 判官,遂以亲辞,终其身二十餘年不復仕,朝庭亦卒不徵用。”参见“ 徵庸 ”。2.引用。 唐 李匡乂 《资暇集》卷上:“徵舅氏事,必用 渭阳 ,前辈名公,往往亦然。兹失於识,岂可轻相承耶?审诗文当悟,皆不可徵用也。”3.国家依法将个人或集体所有的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收归公用。如:市政府决定,今后征用农田建房要严格控制。
1.【法】 commandeer; confiscate; confiscation
读音:zhǐ
[zhǐ]
古代五音之一。用來表示音調高低的詞。相當於西樂音階中的 sol(即简谱“5”)。《周禮•春官•大師》:“皆文之以五聲:宮、商、角、徵、羽。”元•關漢卿《單刀會•第四折》:“五音者,宮、商、角、徵、羽。”
读音:yòng
[yòng]
使人或物发挥其功能:使用。用心。用兵。用武。 ◎ 可供使用的:用品。用具。 ◎ 进饭食的婉辞:用饭。 ◎ 花费的钱财:费用。用项。用资。 ◎ 物质使用的效果:功用。有用之才。 ◎ 需要(多为否定):不用多说。 ◎ 因此: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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