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把灰烬弃在路上。殷代对弃灰于道者断其手,商君对弃灰于道者处黥刑用以立威治国。《韩非子.内储说上》:"殷之法刑弃灰于街者。子贡以为重,问之仲尼。仲尼曰:'知治之道也。夫弃灰于街必掩人……虽刑之可也。且夫重罚者,人之所恶也;而无弃灰,人之所易也。使人行之所易,而无离所恶,此治之道。'"汉桓宽《盐铁论.刑德》:"千仞之高,人不轻凌;千钧之重,人不轻举。商君刑弃灰于道,而秦民治。"宋苏轼《东坡志林.赵高李斯》:"商鞅立信于徙木,立威于弃灰。"或曰刑弃灰于道者,用以保马,以利耕战。
读音:qì
[qì]
舍去,扔掉:抛弃。遗弃。弃权。弃市(古代在闹市执行死刑,并将尸体暴露街头)。弃世(超出世俗或指去世)。弃养(父母死亡的婉辞)。弃置不顾。弃瑕录用。
读音:huī
[huī]
物体燃烧后剩下的东西,经烧制后形成的产品:纸灰。灰烬。洋灰。灰飞烟灭。 ◎ 尘土:灰尘。 ◎ 特指“石灰”:灰墙。灰膏。 ◎ 黑白之间的颜色:灰色。灰质(脑和脊髓的灰色部分)。灰沉沉。 ◎ 志气消沉:心灰意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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