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古人于父母或师长死后,服丧期间在墓旁搭盖小屋居住,守护坟墓,谓之庐墓。 北魏 郦道元 《水经注·泗水》:“今 泗水 南有夫子冢……即 子贡 庐墓处也。” 唐 张说 《唐故广州都督甄公碑》:“天后临朝,再加辟命,皆辞以亲老,不赴。逮疾革,易簀,骨立庐墓。”《明史·刘珝传》:“ 珝 初遭母丧,庐墓三年。”(2).指服丧期间居住的墓旁小屋。《后汉书·申屠蟠传》:“ 玉 之节义,足以感无耻之孙,激忍辱之子。不遭明时,尚当表旌庐墓,况在清听,而不加哀矜!”(3).房舍和祖墓。《清史稿·循吏传四·牛树梅》:“有父母兄弟妻子之仇,有田园庐墓之恋。”
读音:lú
[lú]
房舍:茅庐。庐墓(a.古人于父母或老师死后,服丧期间守护坟墓,在墓旁搭盖的小屋居住;b.庐舍和坟墓)。 ◎ 姓。
读音:mù
[mù]
埋葬死人的地方:墓穴。墓地。墓园。墓道。墓碑。坟墓。墓志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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