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噶布伦
噶布伦
ɡá bù lún
  • 噶布伦的解释
  • 1.亦称"噶伦"。亦称"噶隆"。 2.藏语。旧西藏地方政府主管行政事务的官员,由清政府驻藏大臣会同达赖喇嘛挑选,具奏任命。

  • 词语解释:

  • 1.亦称'噶伦'。亦称'噶隆'。2.藏语。旧西藏地方政府主管行政事务的官员,由清政府驻藏大臣会同达赖喇嘛挑选,具奏任命。噶布伦[gábùlún]⒈亦称“噶伦”。亦称“噶隆”。⒉藏语。旧西藏地方政府主管行政事务的官员,由清政府驻藏大臣会同达赖喇嘛挑选,具奏任命。
  • 引证解释:

  • ⒈亦称“噶伦”。亦称“噶隆”。藏语。旧西藏地方政府主管行政事务的官员,由清政府驻藏大臣会同达赖喇嘛挑选,具奏任命。引《清史稿·职官志四》:“前藏唐古特三品噶布伦四人。掌综理藏务。内一人喇嘛充补,不给顶戴。”《清史稿·职官志四》:“藏地分衞、藏、喀木、阿里四部,各置噶布伦治其地,职任綦重。”
  • 网友释义:

  • 噶伦,官名。藏语音译,亦作“噶布伦”、“噶卜伦”。清规定:员四人,三品,为主持“噶厦”之官,总办西藏行政事务,受驻藏大臣及达赖喇嘛管辖。民国与解放初期继续存在。解放初期,地方政府又增设助理噶伦、代理噶伦。1959年废。
  • 汉语大词典:

  • 亦称“噶伦”。亦称“噶隆”。藏语。旧西藏地方政府主管行政事务的官员,由清政府驻藏大臣会同达赖喇嘛挑选,具奏任命。《清史稿·职官志四》:“前藏唐古特三品噶布伦四人。掌综理藏务。内一人喇嘛充补,不给顶戴。”《清史稿·职官志四》:“藏地分卫、藏、喀木、阿里四部,各置噶布伦治其地,职任綦重。”
噶布伦的书写
字义分解

读音:gá

[gá]

〔噶伦〕中国原西藏地方政府的主要官员。 ◎ 〔噶厦〕藏语“发布命令的机关”,即中国原西藏地方政府,由噶伦四人组成,一九五九年后解散。 ◎ 译音字。

读音:bù

[bù]

棉、麻及棉型化学短纤维经纺纱后的织成物:布匹。布帛。布衣。 ◎ 古代的一种钱币。 ◎ 宣告,对众陈述:宣布。发布。布告。开诚布公(推诚相见,坦白无私)。 ◎ 分散到各处:散布。遍布。星罗棋布。 ◎ 流传,散播:布道。布施。 ◎ 做出安排:布置。布景。布局。 ◎ 姓。

读音:lún

[lún]

辈,类:无与伦比。不伦不类。 ◎ 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伦。天伦。伦常。伦理。 ◎ 条理,次序:伦次。伦类(a.条理;b.同类)。 ◎ 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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