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称与道理。 马王堆 汉 墓帛书《经法·名理》:“审察名理名冬(终)始……能与(举)冬始,故能循名廏(究)理。”帛书整理小组注:“‘理’下‘名’字疑衍文。”《鹖冠子·泰录》:“泰一之道,九皇之傅,请成於泰始之末,见不详事於名理之外。” 清 王士禛 《池北偶谈·谈异六·罗汉》:“时癸丑会试举人题…… 米 叹其难。 罗汉 为阐发传註,名理灿然。” 郭沫若 《释玄黄》:“焦的内含,可兼容黑、黄两色,而足下使焦字与黑字相等,这恐怕在名理上说不过去吧。”(2).特指 魏 晋 及其后清谈家辨析事物名和理的是非同异。《三国志·魏志·锺会传》:“及壮,有才数技艺,而博学精练名理。”《晋书·范汪传》:“博学多通,善谈名理。”
读音:míng
[míng]
人或事物的称谓:名字。名氏。名姓。名义。名分(fèn )。名堂。名落孙山。名存实亡。 ◎ 起名字:“秦氏有好女,自名为罗敷”。 ◎ 做某事时用来作依据的称号:这些人以“办学”为名,行骗钱之实。 ◎ 叫出,说出:不可名状。 ◎ 声誉:名誉。名声。名优(a.出名的,优良的;b.名伶)。名噪一时。名过其实。 ◎ 有声誉的,大家都知道的:名人。名士。名师。名将(jiàng )。名医。名著。名流。名言。名胜。名剧。 ◎ 占有:不名一文。 ◎ 量词,用于人:三名工人。
读音:lǐ
[lǐ]
物质本身的纹路、层次,客观事物本身的次序:心理。肌理。条理。事理。 ◎ 事物的规律,是非得失的标准,根据:理由。理性。理智。理论。理喻。理解。理想。道理。理直气壮。 ◎ 自然科学,有时特指“物理学”:理科,数理化。理疗。 ◎ 按事物本身的规律或依据一定的标准对事物进行加工、处置:理财。理事。管理。自理。修理。总理。 ◎ 对别人的言行作出反应:理睬。答理。 ◎ 古代指狱官、法官。 ◎ 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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