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则例 zélì[regulations] 依据法令或成案作为定例此事无须再商,请照则例裁处
(1).成规;定例。 宋 沉括 《梦溪笔谈·故事二》:“ 曹 郡王 以元舅特除兼中书令,下度支给俸。有司言:‘自来未有活中书令请受则例。’”《儒林外史》第四六回:“若説是书办的考核,可见这大部的则例是移动不得的了。” 梁斌 《播火记》第一卷十二:“如今一般则例,都是随粮附征。”(2). 清 代指汇集《会典》的新例疑义等所编成的行政法典。如:《户部则例》、《工部则例》、《礼部则例》、《八旗则例》、《理藩院则例》、《内务府则例》、《处分则例》等。
读音:zé
[zé]
模范:以身作则。◎ 规程,制度:规则。总则。原则。细则。◎ 效法:则先烈之言行。◎ 表示因果关系,就,便:闻过则喜。◎ 表示转折,却:今则不然。◎ 表示肯定判断,乃,是:此则余之罪也。◎ 用在一、二、三……等数字后,列举原因或理由:一则房子太小,二则参加的人数多。◎ 与“做”相近(中国宋、元、明代小说、戏剧里常用):则甚(做什么)。◎ 量词,指成文的条数:新闻两则。
读音:lì
[lì]
可以做依据的事物:例证。例题。举例。例句。例如。 ◎ 规定:例外(不按规定的,和一般情况不同的)。体例。凡例。条例。破例。发凡起例。 ◎ 按规定的,照成规进行的:例会。例假。例行公事。 ◎ 调查或统计时指合于某种条件的具有代表性的事情:事例。病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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