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 元 的一种包税制度。 宋 初对酒、醋、陂塘、墟市、渡口等的税收,由官府核计应征数额,招商承包。包商(买扑人)缴保证金于官,取得征税之权。后由承包商自行申报税额,以出价最高者取得包税权。 元 时的包税范围更加扩大。 宋 欧阳修 《乞免蒿头酒户课利札子》:“臣窃见 河 东买扑酒户,自兵兴数年,不计远近,并将月纳课利,支往边上折纳米粟。” 宋 张耒 《明道杂志》:“ 仁宗 时,有大豪 焦隐 者,尝诣三司投状,乞买扑 解州 盐池,岁纳浄利。”
读音:mǎi
[mǎi]
拿钱换东西,与“卖”相对:买卖。买办(a.中国明代专指对宫廷供应用品的商人;b.鸦片战争后指外国商人在中国市场上推销商品的代理人)。买名。买好。买笑(旧指到妓院寻欢作乐)。买主。买方。买春(买酒,唐代酒名多带“春”字) ◎ 招致:买祸。 ◎ 姓。
读音:pū
[pū]
轻打,拍:扑粉。扑蝇。扑打。 ◎ 击拂的用具:粉扑。 ◎ 冲:扑灭。扑救。 ◎ 相搏击:相扑。扑跌。 ◎ 跌倒:扑地。 ◎ 伏:扑在桌上看书。 ◎ 杖,戒尺,亦为中国周代九刑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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