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妇女当作商品,索取财物为结婚条件的婚姻形式。是剥削制度的产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1.【法】 marriage by purchase; mercenary marriage
读音:mǎi
[mǎi]
拿钱换东西,与“卖”相对:买卖。买办(a.中国明代专指对宫廷供应用品的商人;b.鸦片战争后指外国商人在中国市场上推销商品的代理人)。买名。买好。买笑(旧指到妓院寻欢作乐)。买主。买方。买春(买酒,唐代酒名多带“春”字) ◎ 招致:买祸。 ◎ 姓。
读音:mài
[mài]
拿东西换钱,与“买”相对:卖菜。卖身。买卖。卖方。卖狗皮膏药(喻说得好听,实际上是骗人)。 ◎ 背叛祖国、亲友或自己的良心:卖友,卖国求荣。卖身投靠。 ◎ 尽量使出力气:卖力。卖命。卖劲儿。 ◎ 显示自己,表现自己:卖弄。卖乖。倚老卖老。
读音:hūn
[hūn]
男女结为夫妇:结婚。新婚。已婚。婚姻。婚约。婚礼。婚变。婚娶。婚外恋。离婚。
读音:yīn
[yīn]
男女嫁娶:婚姻。姻缘。 ◎ 由婚姻关系而结成的亲属:姻亲。联姻。 ◎ 较间接的亲戚关系:姻故。姻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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