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语。梵语dharma,意译“法”,指事物及其现象,也指理性、佛法等。“万法”指一切事物。 南朝 宋 朱昭之 《难顾道士<夷夏论>》:“《金刚般若》,文不踰千,四句所弘,道周万法。” 宋 苏轼 《东林第一代广慧禅师真赞》:“而况於出三界,了万法,不生不老,不病不死,应物而无情者乎。” 明 汪廷讷 《狮吼记·摄对》:“有则万法俱来,无时一丝不挂,贫僧 佛印 是也。”
读音:mò,wàn
[mò,wàn]
数目,十个一千:万户侯(中国汉代侯爵的最高一级,享有万户农民的赋税。后泛指高官)。 ◎ 喻极多:万物。万方(a.指全国和世界各地;b.指姿态多种多样)。日理万机。气象万千。 ◎ 极,很,绝对:万万。万幸。 ◎ 姓。
读音:fǎ
[fǎ]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法办。法典。法官。法规。法律。法令。法定。法场。法理。法纪。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法制。法治。犯法。守法。合法。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政法。奉公守法。逍遥法外。 ◎ 处理事物的手段:办法。设法。手法。写法。 ◎ 仿效:效法。 ◎ 标准,规范,可仿效的:法式。法帖。 ◎ 佛家的道理:佛法。法号。法轮。法像。法门。 ◎ 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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