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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与苟非类,反为祸之元。
下面是云一题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与在第二个字的诗句是所苟非类,反为祸之元。

枯树谣

宋 · 释文珦

高木引修藤,藤束树身死。

慎莫进小人,终当负君子。

君子思报德,小人易忘恩。

苟非类,反为祸之元。

诚能远小人,终身乃无患,世莫轻斯言,亦足以为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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