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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与苟非类,反为祸之元。
下面是云一题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为在第七个字的诗句是所与苟非类,反祸之元。

枯树谣

宋 · 释文珦

高木引修藤,藤束树身死。

慎莫进小人,终当负君子。

君子思报德,小人易忘恩。

所与苟非类,反祸之元。

诚能远小人,终身乃无患,世莫轻斯言,亦足以为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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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方溽暑,天地炉。

鼠肝虫臂任自,明月清风堪共食。

庭槐暂摇落,幸入春看。

今其去矣,胡不留。

不应惊若厉,只直如弦。

郁郁自不乐,谁子悲哀。

如何一瓣香,却杨诚斋。

淡妆不扫蛾眉,谁伫立羞明镜。

恋别南州守,聊越客吟。

要当验他时,难常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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