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到
  • 汉语词
  • 汉语典q
当前位置 :
效力待定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
更新时间:2020-10-08 00:00:00

区别:

1、欠缺有效要件的性质不同。

无效合同欠缺的是合同的根本有效要件,即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它往往涉及到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效力待定合同欠缺的是合同的非根本有效要件,即合同当事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方面的欠缺,一般不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效力状态不同。

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处于待定的相对无效状态,有效与无效取决于第三人的追认或善意相对人的撤销;

无效合同的效力处于自始、确定、当然的绝对无效状态,所谓确定无效是指无效状态不可改变,无法补救,所谓自始无效是指合同一经成立就无效。当然无效是指无须任何人主张,也无须法院和仲裁机关宣告就无效。

3、有权主张并影响效力变化的当事人不同。

效力待定合同应由法定的第三人追认或拒绝追认及善意相对人的撤销,使得合同有效或无效;

无效合同当然无效,无须当事人主张就本来无效,且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都可向法院或仲裁机关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事实,法院和仲裁机关还可主动确认合同无效的事实。

4、受时间限制不同。

效力待定合同,法定第三人的追认或拒绝追认应在法定的催告期间1个月内行使;

无效合同的确认不受时间限制,只要合同存在无效的情形。

云一题专稿内容,转载请注明出处
不够精彩?
云一题(yunyiti.com)汇总了汉语字典,新华字典,成语字典,组词,词语,在线查字典,中文字典,英汉字典,在线字典,康熙字典等等,是学生查询学习资料的好帮手,是老师教学的好助手。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邮箱:  联系方式:

Copyright©2009-2021 云一题 yunyiti.com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