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病下治与下病上治,在《黄帝内经》《素问·五常政大论》里曾首先提到:“病在上,治在下;病在下,治在上”。说明对于疾病的处理,除了通常的治法以外,还有一些特殊的病情需要做异乎寻常的处理,下病上治或者上病下治即属于后一种情况。在临床实际工作中,这种治法占有相当重要的位置。
所谓上病下治及上焦及偏于体表上部的一些病症,采用调整中焦、下焦为主作为治疗的手段和方法,经常用于治疗的疾病有咳喘、头痛、眩晕等;下病上治则为下焦或是偏于体表下部的一些病证,采用调整上焦或中焦为主治疗的手段和方法,经常用于治疗小便不通、便秘等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