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到
  • 汉语词
  • 汉语典q
当前位置 :
公职人员判刑后的待遇
更新时间:2021-04-07 00:37:07

1、国家公职人员,应当从被羁押之日起停发工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之后,羁押期间停发的工资不予补发;并按判处的刑罚分别办理: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管制的。

2、在缓刑执行期间,停发原工资。对安排了临时工作的缓刑人员,原为国家公务员的按本人缓刑前基本工资额的60%发给生活费;机关工勤人员按工资中固定部分(技术工人的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机关普通工人的岗位工资)85%的数额计发生活费,其工资中的奖金部分不再发放。

3、缓刑期满后分配正式工作的,其工资待遇根据新任职务、新任岗位按不高于同等条件人员重新确定。

4、被判处拘役的。拘役期间工资停发。期满释放,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由原单位接收并分配正式工作的,其工资待遇根据新任职务、新任岗位按不高于同等条件人员重新确定。

5、受到徒刑以上刑事处罚,在服刑期间停发工资,服刑期满后如原单位接收并安排工作,其工资待遇按新录用人员的工资办法处理。

云一题专稿内容,转载请注明出处
不够精彩?
云一题(yunyiti.com)汇总了汉语字典,新华字典,成语字典,组词,词语,在线查字典,中文字典,英汉字典,在线字典,康熙字典等等,是学生查询学习资料的好帮手,是老师教学的好助手。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邮箱:  联系方式:

Copyright©2009-2021 云一题 yunyiti.com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