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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特点
更新时间:2020-11-09 00:00:00

1、有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因为享有一定的权利而必须偿付一定对价的合同。

2、双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

3、射幸合同:射幸合同是指合同的效果在订约时不能确定的合同,即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必然履行给付义务,而只有当合同中约定的条件具备或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时才履行。

4、附和合同:附和合同是指内容不是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协商拟定,而是由乙方当事人先拟就,另一方当事人只是做出是否同意的意思表示的一种合同。

5、诚信合同:由于保险双方信息的不对称性,保险合同对诚信的要求远远高于其他合同。

【法律依据】

根据《保险法》第10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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